永青企業行 澎湖縣
基本資料
統一編號:18231806
登記機關:澎湖縣政府
負責人姓名:洪永青
出資額(元):180,000
現況:核准設立
資本額(元):180,000
組織類型:獨資
地址:澎湖縣白沙鄉通梁村63之2號1樓
是否開立發票:是
財稅營業地址:澎湖縣白沙鄉通梁村16鄰63-2號1樓
郵遞區號快搜:澎湖縣白沙鄉通梁村63之2號1樓 郵遞區號3碼查詢
核准設立日期:民國91年03月14日 (西元2002-03-14)
最近異動日期:民國106年04月11日 (西元2017-04-11)
永青企業行 澎湖縣營業項目
砂石批發:從事磚瓦、砂石、水泥、石灰及其製品等建材批發之行業。混凝土批發亦歸入本類。
檔土支撐及土方工程:從事建物及結構體拆除、岩石開鑿、土方、基礎、預拌混凝土、鋼構、帷幕牆、石作、煙囪等工程之行業。石油及天然氣以外之礦場非自辦準備作業亦歸入本類。
農業及其他工業用機械設備租賃:從事農業及其他工業用機械設備租賃之行業。
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:從事4611至4615細類以外建材批發之行業,如平板玻璃、纖維板批發。
建材零售: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。
其他工程: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。
建材批發: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。
※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,不為儲存、展示或作為製造、加工、批發、零售場所使用,且現場不貯存機具,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。
※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。
※應遵守土地分區、建築使用、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,如有違法者,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。
※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(如建築、土地使用分區、環保、衛生、消防等),經勒令歇業處分後,將廢止其商業登記。
※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,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,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※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,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,行政處分應予撤銷(民法第15條、第15條之2、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)。
租賃業(機械出租)
地圖交通路線工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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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2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跨海大橋站) - 站牌:通樑西站站002 -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(起:馬公總站 ⇔ 訖:跨海大橋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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